新股消息 | 宏业基二次递表港交所 在华南地区提供岩土工程服务

智通财经APP获悉,据港交所2月15日披露,深圳宏业基岩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宏业基)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光银国际为其独家保荐人。这是该公司第二次递表港交所。

公司简介

据招股书,该公司在华南地区提供岩土工程服务,自2002年以来拥有超过23年的岩土工程承接经验。该公司主要专注于提供岩土工程服务,包括(i)桩基础工程;(ii)基坑工程;及(iii)桩基础与基坑支护混合工程。该公司亦提供其他服务,包括岩土工程新材料及气能破岩技术及其他施工项目。该公司的客户主要包括中国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民营企业,而该公司的供应商主要在中国从事提供直接材料、分包劳务及土方运输服务。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该公司(i)按2024年营收计,是华南地区最大的非国有企业岩土工程企业;(ii)按2024年营收计,在参与华南地区大型岩土工程项目的非国有企业中排名第一,市场份额为1.9%;及(iii)该公司于2024年位列中国基础施工企业10强(非国有)第二名。

于业绩期内,该公司拥有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以及涵盖市政公用工程、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设计及环保工程等方面的两个二级资质及一个乙级资质。于2019年至2024年,该公司连续获得深圳500强企业奖项,并于2021年至2024年获评深圳品牌百强。此外,该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的资料,中国岩土工程行业目前竞争格局较为分散,行业集中度相对较低。国有企业历史积累较长,目前仍占主导地位,约占整体市场份额的74.0%,非国有企业占比约为26.0%。然而,近年来非国有岩土工程企业竞争力不断提升,逐步承接更多高技术力、高附加值项目,在细分领域的竞争优势逐渐凸显。未来,随着市场化改革持续深化、技术创新进一步推进,非国有企业的市场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预计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差距将逐渐缩小。

财务资料

收入

2022财年、2023财年、2024财年及2025年前九个月,该公司收入分别约为12.28亿元、11.12亿元、10.11亿元、7.80亿元人民币。

利润

2022财年、2023财年、2024财年及2025年前九个月,该公司年╱期内利润及全面收益总额分别为4747.8万元、5667.6万元、7567.1万元、6098.6万元人民币。

毛利率

2022财年、2023财年、2024财年及2025年前九个月,该公司毛利率分别为15.5%、18.9%、23.7%、25.6%。

行业概览

以营收计,中国岩土工程市场已由2020年的人民币8,708.0亿元增至2024年的人民币9,520.0亿元,于该期间的复合增长率为2.3%。由于中国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基础建设和房地产市场投资增速同步趋缓等因素,市场在2020年至2022年间出现下滑,随着基础建设和房地产投资回暖,于2023年及2024年恢复增长。展望未来,受中国政策及技术进步等因素推动,岩土工程行业市场规模将稳步增长,预计到2029年岩土工程市场空间将达到人民币13,049.0亿元,2025年至2029年的复合增长率为6.5%。

非国有岩土工程企业占岩土工程市场的26.0%。2020年,中国非国有岩土工程市场规模为人民币2,160亿元,于2024年增长至人民币2,475亿元,于该期间的复合增长率为3.5%。随着非国有岩土工程市场的蓬勃发展,预计市场规模将于2025年达到人民币2,675亿元及于2029年达到人民币3,654亿元,2025年至2029年期间的复合增长率为8.1%。

国有岩土工程企业占岩土工程市场的74.0%。2020年,中国国有岩土工程市场规模为人民币6,548亿元,于2024年增长至人民币7,045亿元,于该期间的复合增长率为1.8%。预计市场规模将于2025年达到人民币7,460亿元及于2029年达到人民币9,395亿元,2025年至2029年期间的复合增长率为5.9%。

以营收计,中国大型岩土工程市场已由2020年的人民币1,306.0亿元增至2024年的人民币1,546.0亿元,于该期间的复合增长率为4.3%。行业增长率由于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在2020年至2022年间略微下滑。

预计大型岩土工程行业市场规模将稳步增长。预计到2029年岩土工程市场规模将达到人民币2,339.0亿元,2025年至2029年的复合增长率为8.6%。中国非大型岩土工程市场于2020年的市场规模为人民币7,402亿元,到2024年增长至人民币7,974亿元,该期间的复合增长率为1.9%。预计于2025年市场规模将达到人民币8,457亿元,到2029年进一步扩大至人民币10,709亿元,该期间的估计复合增长率为6.1%。

董事会资料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包括四名执行董事及三名独立非执行董事。

股权架构

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2026年2月5日),公司执行董事、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陈先生及公司执行董事兼董事长助理王女士(陈先生的配偶)持有编纂股股份及控制公司股东会编纂%的投票权。于编纂后,假设编纂未获行使,陈先生及王女士(作为配偶权益)将控制公司股东会编纂%的投票权。因此,陈先生及王女士于截至最后实际可行日期为该公司的一组控股股东,并将于编纂后成为该公司的单一最大股东集团。

中介团队

独家保荐人及编纂:光银国际资本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鸿鹄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

独家保荐人及编纂的法律顾问:金杜律师事务所;

核数师及申报会计师: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行业顾问:弗若斯特沙利文(北京)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