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加快人工智能技术与航运要素广泛深度融合 打造航运发展新动能

智通财经APP获悉,近日,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智能航运2030行动计划》的通知。其中提到,发展智能航运有利于提升航运安全、效率、环境保护水平,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应用场景。在技术与装备攻关行动上,开展智能航运共性技术研究,加快智能船舶技术、港口航道智能化技术、航海保障智能化技术与装备攻关。

到2027年,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航运要素广泛深度融合,智能航运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建立三个以上智能航运综合试点区域,开辟五条以上智能航运试点航线,打造十个以上可推广的智能航运典型场景,运营百艘以上智能船舶,实现典型场景智能航运多要素有效协同,航运业依托智能技术防控人为失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能力初步显现,形成航运发展的新动能。

原文如下:

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务院国资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智能航运2030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有关中央企业,交通运输部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顺应绿色智能航运业发展趋势,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了《智能航运2030行动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智能航运2030行动计划

智能航运是以船舶自主化为重点,以基础设施数字化为支撑,以运行控制协同化为保障的水路运输系统。发展智能航运有利于提升航运安全、效率、环境保护水平,是培育新质生产力的重要应用场景。为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和《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加快智能航运发展,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培育航运领域新质生产力、保障航运安全、提升航运效率、降低航运成本为目标,以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为路径,以场景应用为牵引,坚持安全可控、分类施策、注重实效,塑造航运新动能、新优势、新生态,完善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为2035年基本建成交通强国提供坚实支撑。

到2027年,实现人工智能技术与航运要素广泛深度融合,智能航运核心关键技术取得突破。建立三个以上智能航运综合试点区域,开辟五条以上智能航运试点航线,打造十个以上可推广的智能航运典型场景,运营百艘以上智能船舶,制定一批技术标准,培养一批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现典型场景智能航运多要素有效协同,航运业依托智能技术防控人为失误、降低劳动强度、提高生产效率的能力初步显现,形成航运发展的新动能。

到2030年,全面掌握智能航运核心关键技术,具备谱系化装备系统供给能力,建立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和规范标准体系,智能航运公共基础设施和配套水平明显提高,人才队伍配套能力显著提升,实现从应用场景到产业生态的整体跃升,形成技术、产业、治理协同发展新模式,智能航运发展处于国际先进水平。

二、技术与装备攻关行动

(一)开展智能航运共性技术研究

加强场景认知与推理研究。加快航运大模型技术研发与智能体适配应用,突破复杂环境高阶情境认知理解、航运要素时空动态预测评估等共性技术,提升复杂场景下航运作业的决策与控制水平。

加强人机协同与等效研究。加快场景化人机协同作业图谱研究,加强人机等效替代理论方法研究,开展智能自主系统的权限转移研究,建立智能系统技术水平与运行效果评价体系,加强高危作业场景具身智能物理交互研究,提升智能系统易用性与可靠性。

加强多智能体协作研究。加强船舶等载运工具编队航行、编组运行的协作技术研究,加快载运工具与基础设施任务分配和能力交互技术研究,开展自组织分布式系统控制技术研究,提升群体智能协同作业水平。

(二)加快智能船舶技术与装备攻关

突破全天候高可靠航行环境与态势感知、复杂水域航行决策与控制、航海数字孪生、深远海气象导航等船舶智能航行关键技术,深化智能机舱、智能能效管理、智能货物管理、智能集成信息平台等船舶智能运行技术。

提升水上交通雷达、高速率通信、数字化导航等航海电子装备系统智能化水平,集成研发智能船舶综合控制系统。研制沿海、内河、远洋场景下的船舶自主航行与遥控驾驶成套装备系统,探索在具备通信条件的航线上实现全航程可用。加强远程运维与船岸互操作技术攻关,提升轮机、货物智能化成套装备系统的可靠性、兼容性。加强数据接口标准化及数智底座建设,提升智能船舶多源数据处理能力与水平。

(三)加强港口航道智能化技术与装备攻关

深化智慧港口建设,提升对港口基础设施、港区通航环境、船舶运行状态的监测感知能力,推进智能靠离泊、智能装卸货、智能引航等船港协同技术与装备攻关,提升船港作业效率和安全水平。

加快智慧航道建设,提升内河桥区航段、进出通航建筑物航段、狭窄弯曲航段、变动回水区航段、滩险航段,以及恶劣自然水文时期、临时通航管制时期等复杂场景的船岸信息交互增强技术水平,加强面向船舶智能航行的智能终端与智能体的研制,提高智能船舶与智慧航道融合运行能力。

加快港航对外服务智能化转型,应用人工智能驱动的调度优化方法,提高船舶航行与港航作业的协同水平,构建港航服务的人工智能交互环境,提升公共服务、在线交易、经营决策、数字金融等效能。

(四)加快航海保障智能化技术与装备攻关

提升高精度卫星定位、高可信群体测绘、高动态水文气象导航、高可靠船岸通信和数据交换技术水平,加强水面目标辨识、星(地)基北斗导航增强、时空数据标准化、低轨卫星通信等相关装备的协同攻关。

构建支持船舶智能航行的高精度航行图生产体系与系统,挖掘水上空间地理信息数据要素价值。研制水上信息服务发布系统,制定支持不同驾驶模式和典型场景应用的结构化信息服务规则与接口协议。建立面向船舶智能航行的航海保障大数据资源池、知识库和信息服务注册系统,提升航行保障服务实时交互能力。

三、应用试点赋能行动

(一)加强成熟技术推广应用

聚焦短途转运、拖轮作业、海峡运输、渡口渡线、水上施工、岛礁补给以及过桥过闸、雾航夜航、狭窄弯曲航道、应急救援等典型场景,推动成熟的人工智能技术在航运领域规模化落地应用,加速智能感知、决策、控制等关键技术与装备迭代升级,以场景牵引技术突破和应用模式创新。

鼓励航运企业率先开展适配性智能化改造与场景化集成。加强面向智能航运的跨产业链、供应链合作,推动业务协同。推动智能航运技术在铁水联运、江海联运、水水中转等联运体系中的深度应用,加快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

(二)推进多要素综合试点

在长三角、环渤海、粤港澳大湾区以及三峡库区、平陆运河、京杭运河等具有代表性的区域,认定一批智能航运综合试点区域,推动实施内河和沿海货运船舶编队自主航行创新工程,实现船舶、港口、航道、航保、服务、监管治理等多要素智能化协同发展。

选择沿海南北航线、内河水网航线等具有代表性的典型航线,认定一批智能航运试点航线,加强航线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试点推进通航、配员等相关安全监管和便利保障措施,实现重点航段智能航运要素集成。面向远洋运输,探索建立国际智能航运走廊。

根据辅助航行、遥控驾驶、自主航行的技术水平和应用效果,认定一批智能航运试点船舶(船队),形成代表性船型,推动智能船舶商业化应用。

四、基础设施提升行动

(一)加快通信导航设施建设

加快国产卫星互联网在船舶智能航行装备系统中的集成和应用,鼓励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结合需求推进航道前沿重要点位移动网络覆盖,推动海上数字广播台链建设和中高频安全通信系统升级改造,加强与甚小口径终端(VSAT)卫星通信系统、星载甚高频数据交换系统(VDES)、北斗短报文和5G等多信道连通,提升船舶通信的覆盖范围和质量。建设全球海洋重要战略通道航行态势感知和通信保障应用平台,实现全球范围航海保障通信服务覆盖。

推进高精度、高可靠的陆海空天一体化北斗导航体系建设,完善北斗地基和星基增强设施建设布局,提高全航程可用率;加快多功能航标建设,提升助导航基础设施与船舶通导设备协同水平。

提升水文、气象、海况等航道感知设备部署密度,提高关键航道参数的监测能力;基于航行船舶的水深数据,探索构建分布式感知体系,提升水下地形感知能力,丰富水下感知要素类型;推进海事、航道、气象、水文等跨领域信息感知集成与交互,提高基础设施与船舶的协同感知水平。

加速通用航海数据模型(S-100)的本地化进程,统筹航行保障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支撑类设备设施建设,推进航行保障数据治理与开发利用,加快S-100成套数据产品与服务系统平台研制。

(二)加快运营服务设施建设

推动商用智能船舶遥控驾驶中心建设,提升智能船舶的航行控制、安全监管和应急处置等配套设施供给能力;加强面向智能船舶的生产作业、供水供电等配套设施升级建设。

推动商用智能航运算法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智能航运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鼓励航运企业依托国资央企人工智能“焕新社区”开源开放共性能力,加强集约化建设。构建数据、服务、模型、算法为一体的支撑平台,提升智能航运场景认知与决策能力。

(三)加快测试验证能力建设

提升智能航运装备系统测试能力。加强测试验证设备、数据分析软件、虚拟仿真平台等工具的研发与制造,加快智能航运所涉及的感知、决策、控制、通信、网信安全等装备系统功能、性能、成熟度的测试技术研究与设施建设,提升装备系统测试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提升智能船舶整船测试与验证配套能力。加快智能船舶整船测试验证的任务场景构建、安全水平评估、效率水平评价以及协同能力评测的方法、技术研究与设施建设,提升整船测试验证的有效性和权威性。

提升智能船舶检验技术水平。推动场景化检验模式应用,制定详细的检验脚本和执行流程,实现对船舶的远程检验和自动化检验。

五、监管治理提升行动

(一)加快监管治理体系建设

加强智能航运相关法律、法规的前瞻性、引领性、适用性研究,加快制定智能船舶检验登记、人员配置与适任培训、公司管理、通航管理、安全监督、应急救助、事故调查、法律责任等规章制度。积极引导《海上自主水面船舶规则》等国际规则的制定方向,为国际智能航运治理提供中国方案。

加强智能航运技术标准与规范体系建设。加快分级分类、遥控驾驶、自主航行、船岸协同、等效替代、风险评估、网络安全等急需技术标准制定。加强智能航运相关的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加快技术标准试点与验证,积极支持技术先进、实施效果好的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工作。加强智能船舶技术规范体系建设,加快智能航行、智能作业、测试准入领域的技术规范制定。支持申请智能航运领域专利,保护智能航运知识产权。

加快智能航运数据与算法治理体系建设,加强数据采集、数据处理、数据共享应用等管理机制建设,强化数据分类分级管理,提升不同主体之间的数据协作水平;加强感知、决策、控制算法的测试、评估等管理机制建设,提升算法的透明度、公平性和可信任性。

(二)加快监管治理能力建设

加快智能航运技术监测能力建设。强化智能航行船舶数据采集、数据处理、风险评估等装备系统的信息交互集成能力建设,建立智能航行船舶运行监测系统,构建涵盖智能船舶测试验证与试点运营的监管治理平台。

加强智能航运风险预警防控能力建设。加快智能船舶的航行行为和运行状态认知评估能力建设,提升智能船舶的交通安全风险辨识水平与防控能力。加强智能航运数据交互的信道安全与信源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升传输加密与抗干扰技术水平,提高网络和数据安全风险预警防控能力。

加快智能航运应急响应能力建设。加强涉海部门应急响应保障协同,提升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资源配置和应急处置能力。

六、保障措施

建立智能航运发展协调机制,加强部门之间、部省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工作协同。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强行动计划重点任务与相关规划的有效衔接,发挥国家科技项目和资金作用,支持智能航运、智能船舶发展;制定年度重点任务清单,鼓励智能航运、智能船舶技术应用,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国务院国资委支持中央企业承担智能航运重大科技攻关任务。市场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加大力度组织做好智能航运、智能船舶相关标准化工作。交通运输部加强智能航运发展与新能源船舶建造、老旧设备更新、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等相关政策联动,引导社会资本共同支持发展智能航运,形成绿色智能航运发展政策合力;加强智能航运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智能航运领军人才选拔培养,促进传统船员适应智能船舶发展转型。

本文编选自“交通运输部”官网,智通财经编辑:蒋远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