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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旨在全面调查当前土壤状况,解决土壤污染和资源利用不合理的问题。为确保普查顺利进行,现介绍普查的登录方式。
首先,用户可以通过相关政府部门网站访问普查入口。网站首页或相关栏目中设有链接,点击即可进入登录页面。
其次,用户还可以通过手机APP登录。政府部门或普查组织会开发相应的
应用,用户可在应用商店或官方网站
下载安装后使用注册账号登录。
此外,用户也可以通过电话或现场办公室进行登录。政府部门会设置专门的咨询电话或办公室,用户可通过拨打电话或前往现场完成登录操作。
无论选择哪种方式,用户需提供个人信息注册,并按要求填写调查表格。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为土壤普查提供可靠数据支持。
总的来说,第三次土壤普查提供了多种登录方式,用户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方式参与,共同为土壤普查贡献力量,建设美丽环境!
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含土壤污染调查报告评审信息查询)
关于印发《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规范和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管理,增强诚信意识,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我部制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1年6月29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6月30日印发
解读: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生态环境部土壤生态环境司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的背景、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办法》出台有哪些背景和意义?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将从事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执业情况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办法》的出台为规范和加强从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记录管理提供依据,有利于增强诚信意识,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问:《办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办法》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的记录、公开、应用等管理活动。从业单位类别包括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修复等;从业个人限定为从业单位中担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问:纳入信用记录的信用信息包括哪些?
答:《办法》规定信用信息包括基本情况信息、业绩情况信息、报告评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虚假业绩信息举报核实情况等五类目录。基本情况信息确认身份,业绩信息反映项目完成情况和服务质量,报告评审信息体现从业水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违法行为,虚假业绩信息举报核实情况督促信息真实性。
问:《办法》在信息公开、隐私保护和信用修复方面有什么规定?
答:为发挥信用信息的社会监督作用,《办法》规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从业单位和个人基本情况信息、业绩情况信息、报告评审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和虚假业绩信息举报核实情况,但涉及身份证号码时仅显示前六位和后四位。符合不予公开情形的信息不予公开。从业单位和个人须提交承诺书,声明同意公开相关信息。按照信用修复要求,有关行政处罚信息不再公开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问:《办法》记录的有关信息怎么使用?
答:《办法》规定省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将信用记录等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鼓励业主单位登录信用记录系统查询执业情况,选择合适的从业单位和个人。招标文件可将从业单位在信用记录系统中的信用记录作为资格审查标准和评标标准。

关于启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记录系统”的公告
根据《信用记录管理办法》,我部已建设完成“信用记录系统”,于2021年9月1日启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系统网址
互联网网址为http://soilcredit.mee.gov.cn。
二、系统访问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访问信用记录系统,路径为“首页-信用记录系统”。从业单位和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网址访问信用记录系统。从业单位需向住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分配账号。
三、系统使用
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从业单位按规定记录从业单位和个人执业情况信用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信用记录系统查询相关信息。操作手册已上传至系统首页,如遇问题请联系系统管理员。
系统管理员联系方式:
(010)64197861/84757910(综合协调)
(010)84915202(技术管理)
(010)84913912(技术支持)
生态环境部
2021年8月26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8月27日印发

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信息公示平台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专家指导下建设,依照公开、高效、便利原则,提供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效果评估等阶段的网络公示服务。平台建立了以位置坐标大数据为基础的公示系统,微信公众号可实时查询了解周边地区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以便公众更好地查阅、参与、监督环保工作。

土壤是农业生产和人类活动的重要基础,具有支撑农产品安全生产、维持生态环境质量和保障动植物及人类健康的功能。近年来,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我国土壤压力增加,土壤质量总体低下,障碍因素多,严重影响农业生产。重金属、农药、农膜等有害物质积累导致耕地土壤健康恶化,制约清洁生产并影响地表和地下水体。
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一直重视土壤数据资源积累及共享利用,2009年开始建设“中国土壤数据库”。2013年建成较为完整的土壤数据资源体系,整合涵盖土壤资源、肥力、环境、生物等学科分支的数据,并提供在线浏览和离线申请服务。
2015年成立“土壤科学数据中心”,提升土壤数据资源规范化程度,增强线上服务能力,促进数据服务量和影响力。2016年起开始设计并构建“国家土壤信息服务平台”,实现空间数据可视化、私有数据管理、插值制图等功能,完成“国家土壤信息”APP方便用户野外获取土壤信息。平台期望成为我国土壤应用领域的重要公共支撑平台。
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帮助监测土壤,共享信息,评估土壤环境状况,保护土地,维持可持续发展。该系统实时分析土壤化学特性,检测污染物,监测生物多样性,连接监测仪器、用户端、数据分析系统和分布式网络环境,为土壤环境的检测、监测、评估、预测和维护提供数据来源和信息服务,识别和解决土壤污染问题,为政府、科研机构和企业提供决策依据。
通过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我们可以获得大量有关土壤环境的有用数据,更好地解决土地质量问题,保护土壤资源,提高土地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