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取得针对群星纸业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为期两年的取消资格令
智通财经APP获悉,2026年5月13日,香港证监会发文称,香港证监会在原讼法庭(法庭)取得针对群星纸业控股有限公司(群星)前财务总监兼公司秘书潘子恒(男)的取消资格令。
根据有关法庭命令,潘未经法庭许可,不得担任香港任何上市或非上市法团的董事或清盘人,或该法团的财产或业务的接管人或经理人,亦不得参与该法团的管理,为期两年。他亦被饬令缴付香港证监会在有关法律程序中的讼费。
香港证监会于2019年9月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4条,就潘等人士披露虚假及具误导性的资料展开有关法律程序。此前,法庭于2018年2月就香港证监会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213条提出的法律程序,向群星及该公司前主席朱玉国(男)及前副主席(其子)朱墨群(男)作出命令,要求其向投资者作出赔偿。由法庭委任的管理人已于2023年1月完成向约27,000名合资格投资者分派合共9,200万港元的赔偿款项。
香港证监会的调查发现,在群星于2007年9月刊发并载有其2006年财务报表的首次公开招股的招股章程以及其于2007至2011年间刊发的财务报表中,该公司的年度营业额被严重夸大,而其银行借款则被严重少报。
潘在担任群星最高级财务职位人员期间,未履行其职责及责任监督该公司的会计及财务职能,以及内部监控措施。如潘能妥善地履行他作为该公司财务总监的职责及责任,应能合理地发现群星财务报表中的相关不当情况。
此外,作为群星的公司秘书,潘在处理群星附属公司的重组事宜上亦未有履行其职责。该重组事宜显示群星财务状况的突然恶化,但潘并未有实时通知该公司的董事会或处理该公司的汇报及合规责任。




